常用的室内轻质防火隔墙板有哪些要求?
1)应为不燃烧体,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.0h.对高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3.0h;
2)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性能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的梁上。设计时,应考虑墙一侧的屋架、梁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破坏时,不致使防火墙倒塌;
3)应截断燃烧休或难燃烧休的屋顶结构,且应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。
4)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、隔墙板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;防火带的宽度,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;
5)隔墙板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,比天窗端面为燃烧休时,应将防火墙加高,使之超过天窗结构10-50-,以防止火势蔓延。
6)隔墙板内不应设置排气道,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,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m;
7)隔墙板上不应开设门、窗洞口。如必须干设时,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、窗(耐火极限1.2h),并应能自动关闭。
8)输送可燃气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休的管道不应穿过(高层民用建筑严禁穿过)隔墙板,其他管道也不宜穿过。如必须穿过时,应采用不然烧体将缝隙填塞密实,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。
9)建筑物内的防火隔墙板不宜设在转角处。如设在转角附近,内转角两侧上的IJ、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干4m;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,距离可不限。
10)紧靠防火隔墙板两侧的门、窗、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即离不应小于2m,如装有圃定乙级防火窗时,可不受距离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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